1、本规则所指交易是指交易会员通过互联网进入本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在遵循本中心交易规则的前提下,在交易品种范围内,卖方发盘销售,买方下单购买,买卖双方签署电子交易合同,通过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操作,按合同条款进行现货交割的行为。在本规则中,卖方发盘销售视为要约,买方下单购买视为对卖方要约的承诺。
2、交易会员委托交易代表参与本中心的电子交易,应先输入会员名和密码,经身份认证后,进入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3、交易会员的会员名和密码是交易安全的保障,交易代表会员名与交易密码、交易代码如实对应,交易会员应妥善管理,交易会员对其交易代码发出所有交易指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本中心发生的所有交易均签订电子交易合同,约定交易会员彼此间的买卖行为,该合同签有买卖双方数字签章,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5、交易会员如需发盘销售,为保证在本中心交易会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网上发盘资源的真实、有效,卖方需缴纳保证金,如卖方未及时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将无法足额发盘销售,买方无须缴纳保证金。
6、卖方在缴纳保证金后可发布销售信息,信息发布分一口价、可议价两种模式,可单条发布,也可批量发布。
7、在一口价交易模式下,卖方发布的销售信息不接受买方议价,买方只能直接下订单购买。
8、在议价交易模式下,买方可针对货物吨价向卖方提出1次议价请求,卖方就能接受的最低吨价作出答复,如买方接受则可下单购买。
9、本中心现货交易的交易流程为:
(1)交易会员登录本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2)卖方根据缴纳保证金的数额发盘规定,选定发盘方式后发盘销售;
(3)买方根据发盘信息选择货物下单购买;
1)一口价模式不能议价,直接下单全款购买。
2)议价模式中,买方可在议价成功后全款下单购买。(卖方回价)
(4)具有交易双方数字签章的电子交易合同自动生效;
(5)本中心根据交易规则划拨买方货款并冻结;
(6)在线打印提货通知单并盖讫本单位业务专用章后,到卖方换取正式提货单,买卖双方按合同交收货物;
(7)买卖双方确认货物及交割吨位,卖方在交易系统中提交交割单,买方在交易系统中确认卖方提交的交割单;
(8)本中心按照买卖双方在本中心交易平台上确认的交割吨位结算资金,由监管银行解冻并划拨80%货款给卖方;
(9)如在货物交收中有异议,异议方必须立即在本中心交易平台提交贸易纠纷,阐明纠纷原因,监管银行与本中心将继续冻结货款,等待协商处理;
(10)货物一旦经交易双方确认交割,本中心将按照交易规则收取买卖双方佣金;
(11)卖方在交割日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买方,买方交割日后8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确认收票。如买方未在规定日内对收到发票进行确认操作,本中心即与买方进行联系;如属买方确实未收到发票,则本中心将剩余20%货款继续冻结,待买方收到发票后再由本中心确认划拨余款给卖方;如果买方收到发票但未进行确认操作,则由本中心确认后直接将余款划拨给卖方。
10、本中心规定交易报价的货币为人民币,金额单位为元,价格为含税价,买卖重量为吨,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吨。
11、卖方按本中心规定的格式自行挂牌销售钢铁及相关产品。交易品种资源挂牌时需填写完整、明确、交易必备的物资信息。卖方负责核对挂牌资源信息,保证挂牌信息与实物相一致,对不一致所产生的一切交易结果承担违约责任。
12、卖方挂牌销售的钢材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有关部门发放的生产许可证,且货物的质量、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生产厂家技术标准或者符合合同标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13、买方在下单采购前应将购货需要的全部款项汇入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全部款项=合同重量(吨)×吨价+交易佣金。本中心和监管银行根据交易规则对买方交易执行的进程分二批将货款划拨给卖方。
14、本中心现货交易的开市时间为每日9:00-17:00(国家法定假日除外);本中心认为必要时,可以决定调整开市时间或暂停交易,并予以公告。
15、交易会员如要求注销交易资格,则必须执行完毕所有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缔结的合同,并且结清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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