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管理
1、本中心在银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交易会员参与本中心交易,应与本中心、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书,按规定在指定专户存入足额资金,以确保货款、仓单担保金、转让收入、账面价差、各项费用和款项的及时支付。
2、 本中心对交易会员存入专户的货款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位交易会员设立二级明细账户。
3、本中心对每位交易会员的货款、仓单担保金、转让收入、账面价差、各项费用和款项等提供代收、代付或暂存暂付服务;本中心采用“一收一付、先收后付、收支相抵”的结算原则。
分期付款
1、买方通过本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签订电子交易合同时,需分期支付货款。
2、买方分期付款的付款标准及进度:
(1)在合同签订时,按照订货金额的20%付款;
(2)若发生平均价低于买方的订货价,交易会员须在上述金额之外即时补足账面价差;
(3)交收日前第十个交易日起,交易会员须对已签订的合同追加订货金额的20%订货款;交收日前第三个交易日,追加全额订货款作为担保金;
(4)进入交收日前第十个交易日起的合同签订,须按照订货金额的40%作为担保金。
(5)本中心可根据行情变化调整付款标准和进度,交易会员须按本中心的要求即时足额支付货款。
3、买方于交收日前申请在指定交收仓库提前交收货物的,经中心核准后,应一次性补足全额订货款。
卖方仓单担保金
1、卖方交易会员通过本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签订电子交易合同时,须提交经本中心认可的有货证明;如果卖方交易会员的货物尚未在本中心注册登记取得仓单,则需向本中心分期交付仓单担保金。交易会员取得仓单后,可用仓单置换仓单担保金。
2、卖方仓单担保金付款标准及进度:
(1)在合同签订时,按销货金额的20%付款;
(2)若发生平均价高于卖方的销售价,交易会员须在上述金额之外即时补足账面价差;
(3)交收日前倒数第十个交易日起,交易会员须提供该笔合同销售款40%的仓单,否则须付该笔合同销售款40%的担保金。
(4)进入交收日前第十个交易日起的合同签订,须按照销售金额的40%支付仓单或担保金;
(5)本中心可根据实时行情变化调整仓单担保金付款标准和进度,交易会员须按本中心的要求即时支付仓单担保金。
(6)如本中心调整买方分期付款标准及进度,卖方的仓单担保金付款标准及进度须作同等调整。
3、卖方于交收日前申请在指定交收仓库提前交收货物的,经中心核准后,应一次性补足全额订货款或足额仓单。
转让价差
1、交易会员对已转让的电子合同计算转让价差,并增减会员交易帐户的资金余额。
计算转让价差的计算公式为:
买方会员转让电子合同应取得的转让价差为〈负数为应支付〉:
(转让价-买方订货价)÷1.17×转让数量(吨);
卖方会员转让电子合同应取得的转让价差为〈负数为应支付〉:
(卖方订货价-转让价)÷1.17×转让数量(吨)。
因转让价差造成交易账户可用资金不足时,交易会员必须及时补足。
2、对未交收或未转让的电子合同计算账面价差,价差为负时抵扣会员交易账户的可用资金,价差为正时不增加会员交易账户的可用资金。
未交收或未转让的电子合同账面价差计算公式为:
买方会员的账面价差为(负数为应支付):(平均价-买方订货价)× 订货量(吨);
卖方会员的账面价差为(负数为应支付):(卖方订货价-平均价)× 订货量(吨)。
因账面价差造成交易账户可用资金不足时,交易会员必须及时补足。
3、 交货价为交收日起倒数最后5个交易日该电子合同交易所有成交的加权平均价,交收日闭市后,交收的买卖双方会员按照交货价结算货款及交收补差。
交收双方应收应付的货款为:
(交货价±地区升贴水±品牌或厂家升贴水±规格升贴水±钢号升贴水)×仓库实发吨数
交收补差的计算公式为:
买方应取得的交收补差为(负数为应支付):
(交货价-买方订货价)÷ 1.17 × 订货数量(吨)
卖方应取得的交收补差为(负数为应支付):
(卖方订货价-交货价)÷ 1.17 × 订货数量(吨)。
资金划拨
1、资金划入:交易会员入金时须填写入金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待本中心结算部确认资金到账后,增加该交易会员账户上的资金。
2、资金划出:交易会员出金时须填写出金申请表,并加盖公章,经本中心结算部审核后,由专户划至交易会员指定账户。
3、指定账户变更:若交易会员因各种原因需变更指定账户时,应出具加盖公章的“指定账户变更申请”公函原件,到本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4、交易会员对其按照上述程序划入或划出资金的合法有效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结算单据
每交易日结算完毕后,本中心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交易会员提供结算资料。交易会员可通过本中心交易客户端提取结算资料。 |